健保局公告:95年度健保費在96年度報稅時,可全額扣除,不受24,000元保險費限制。
民眾95 年度的健保費支出,在96 年度報稅時,將可全額扣除,
不受2 萬4,000 元保險費列舉扣除額上限的限制。
新修正的所得稅法第17 條部分條文,已經在95 年6 月14 日由總統公布生效,增訂列舉扣除健保費不受金額限制。也就是說,民眾在96 年5 月辦理95 年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,若選擇採用列舉扣除額,其保險費列舉扣除額可以分成兩筆:
因為這項新規定,採用列舉扣除額報稅的家庭將實際受惠,目前採列舉扣除額的家庭約有160 萬戶,約佔申報戶的三成二,但是新規定於明年實施以後,採列舉扣除額的家庭勢必會再增加。雖然新規定的實施,將造成政府部分的稅收損失,但這也代表全民健保制度已經和全國每位民眾緊密結合,繳納健保費不僅可以發揮風險分攤,社會互助的價值,更可幫您節稅,減輕繳稅時的經濟負擔,可說是一舉兩得。
所得稅法第17條
2.保險費:納稅義務人本人、配偶及直系親屬之人身保險、勞工保險及軍、公、教保險之保險費,每人每年扣除數額以不超過二萬四千元為限。但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費不受金額限制。
中央健康保險局全球資訊網 http://www.nhi.gov.tw
健保諮詢服務及醫療申訴專線:0800-21236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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