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寵物指人們不是為了經濟目的,而是為了精神目的而豢養的動物。一般為了消除孤寂或娛樂而豢養,大多數寵物在主人那裡會受到很好的對待。但由於對寵物的需求,導致市場的出現,為了贏利,從野生到達市場之前,會導致許多動物不必要的死亡。

寵物一般是哺乳綱鳥綱的動物,因為這些動物腦子比較發達,容易和人交流。但其實人可以把所有種類的動物變成寵物,包括魚綱爬行綱兩棲綱甚至昆蟲,不過一般寵物都是體型比較小的動物。寵物的內容也隨人們的認知的生態的變遷而變化,以前許多作為寵物飼養的動物,由於貿易需求而導致物種本身的瀕危,這些動物已經不再適合作為寵物。適合做寵物的物種往往是人工繁殖成熟,容易控制活動範圍,不會對野生種群造成威脅的種類。

另外

臺灣動物保護法將寵物定義為:「指及其他供玩賞、伴侶之目的而飼養或管領之動物。」並規定不得因「為肉用、皮毛用,或餵飼其他動物之經濟利用目的」而被宰殺、販賣。參見動物保護法

參考資料
http://zh.wikipedia.org/wiki/%E5%AF%B5%E7%89%A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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